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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4家会计师事务所申报2023年内部培训资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7-24 来源: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阅读次数:

鄂注协发〔2023〕65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你们上报的2023年内部培训资格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修订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的通知》(会协〔2021〕46 号)及《2023年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培训计划》(鄂注协发〔2023〕47 号),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合和(武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2023年内部培训资格。

  二、取得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 (会协〔2021〕46 号)和省注协要求开展培训工作,按时完成当年培训任务,及时上报相关培训材料及数据,各项培训材料及数据将作为我会考核各所内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及学时确认的重要依据。

  三、事务所开展内部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培训对象。培训针对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其他各层级人员纳入培训范围。

  (二)培训课时。每名注册会计师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累计不少于 40 学时,其中职业道德的培训不少于 4 个学时,面授培训不少于 16 个学时。

  (三)培训注意事项:

  1.8 月4日前,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本所继续教育办法及2023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2.自主举办培训班前一周,应向省注协考培部报备培训通知,需包含培训时间及地点、培训提纲、师资介绍、拟培训人员名单等具体培训安排相关内容。

  3.事务所自办培训实施计划有调整的,应当提前一周向省注协提交包括调整原因、调整具体事项等材料。

  4.全部培训须在12月10日前完成,向省注协报送培训资料,包括培训讲义、受训注册会计师名单(加盖事务所公章)、每日考勤记录(注师本人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培训师资、培训班总结,并将培训数据真实准确录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四、培训期间,省注协将实地走访、督导、抽查培训情况。对内部培训实施过程中不符合要求的事务所,省注协将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