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征求意见草案)》学习感想
10月10日,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征求意见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也是党和国家在中国经济社会全面迈向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征程中,作出的一个重大关键之举。《草案》从酝酿到出台只用了短短1年多时间,在国家立法工作十分繁重的背景下,《草案》的高效出台,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充分说明了民营经济对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草案》既有力澄清了社会上对民营经济的一些错误解读和认识,也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指出了明确方向。在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时刻,《草案》可谓是一场龙卷风、及时雨。《草案》在以下三方面体现出鲜明特点。
一是站位高定性明。《草案》坚持与《宪法》相一致原则。对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性质定位进行了明确阐述。两个“毫不动摇”以及“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既让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热血沸腾、心潮澎湃,看到了国家对发展民营经济的信心与决心,也让社会认识到了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一道,都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
二是力度大措施实。《草案》坚持问题导向,体现出非常强烈的时代特征。针对以往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旋转门、玻璃门”等问题,《草案》用具体条款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效有力保护了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在为民营经济指出新的发展方向的同时,也让民营经济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真切关怀。“生产经营活动未违反刑法规定的,不以犯罪论处;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依法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这些针对性极强、含金量十足的条款,对提升民营经济人士长期发展信心都具有扛鼎之效。
三是体系全可塑强。《草案》体系设计科学,内容考虑周全,既有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全方位系统性支持表述,也有对民营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明确要求。《草案》用九个章节,围绕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重大关切,以及对民营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民营经济性质定位、市场竞争、权益保护、科技创新等多方面内容,按照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统筹安排、共同进步的原则,作出了系统规定和详细阐述。《草案》吹响了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冲锋号角,是民营经济提质升级、行稳致远的护航之盾,是民营经济人士轻松上阵、扎根发展的信心之源。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机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事业是党和国家财政事业重要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行业是国家治理体系重要力量。作为康力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我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记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双重使命,为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湖北实践贡献注册会计师行业智慧和力量。作为一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我将积极宣讲《草案》,用实际行动和榜样示范,带动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激励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活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努力。(湖北省政协委员、武汉康力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梅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