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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对审计整改工作提出三个方面要求

时间:2013-11-01 08:37点击量:来源:审计署

  10月28日湖北省人大财经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督办整改《关于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田承忠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大财经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各位主任、副主任,省纪委反腐败局、省检察院、省审计厅领导,以及被审计的省直29个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省审计厅、省纪委反腐败局和省检察院先后通报了近年来审计查明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发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责任追究情况、审计发现案件线索的移送处理情况,以及审计与纪委、监察、检察机关建立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联手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案件的工作情况。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等3个部门分别介绍了今年以来整改纠正审计查出问题、建章立制、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的做法和成效。会议对加强审计查明问题的整改工作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深刻认识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对审计查明问题的整改是审计监督的重要环节,是严肃财经纪律、扩大审计成果的重要途径。省直各部门要把审计查明问题整改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依法治省、依法行政和反对“四风”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纠正问题的重要性。各部门都要严于律己、严格要求,不能找客观,要从主观上反思管理是否到位;不能简单地从定性的角度谈整改,要定量分析每一个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对屡查屡犯的问题,一定要问个为什么,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机制,保证不再重犯。

  二、强化措施抓好整改落实。一是要明确整改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二是要落实整改措施。省政府要坚持审计整改约谈制度。各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逐步整改到位。三是要强化督促。省人大要加强审计整改的督促检查工作,省审计厅要加强整改指导和整改情况的收集、反馈。省人大、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要建立督促整改的联动机制,强化督办工作。四是要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审计查明的问题,不能一改了之,问题严重的、性质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违法犯罪的一定要依法惩处。

  三、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机制。一是要依法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有些是制度不完善造成的,有些是遵守财经法纪不到位造成的。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制度研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同时,要抓好制度的落实。完善的规章制度,只有有效遵守才能发挥好的作用。二是各部门单位要完善内部控制和管理,健全内部制约和控制体系。三是要加强教育培训,增强领导干部的财经法纪意识,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各部门单位的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要提醒领导那些该做、那些不能做。四是要稳步推进预算和审计结果公开。公开透明是最有效的监督,部门预算公开是大势所趋,是促进各级各部门严格遵守财经法纪的有效手段。审计结果公开是促进审计整改工作的切入点,要积极稳妥地推进部门预算和审计结果公开,实行财政资金阳光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