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北瑞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受到省财政厅行政处罚

时间:2023-03-20 15:47点击量:来源: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3月15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到省财政厅抄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北瑞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2名注册会计师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等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受到警告没收审计收费并处收费1倍罚款及暂停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我会在2020年的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湖北瑞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工作底稿未能显示遵循风险导向的审计理念;审计程序不到位,实质性底稿过于简单,取得的审计证据不充分;质量控制复核的政策和程序并未有效执行等问题,经省注协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审核,惩戒委员会决议对湖北瑞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及3名注册会计师予以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出现的问题,2022年2月我会发布了《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持续提升审计质量的提示》(鄂注协发〔2022〕24号),重点提示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专项审计政策性强、审计风险大。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要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了解并熟悉相关政策;要获取并认真检查研发项目立项、结题等资料,并关注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

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要引以为鉴,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严格遵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执业质量的把控,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分类防控,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建立健全事前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管理体系,强化质量管理责任,实现人员调配、财务安排、业务承接、技术标准、信息化建设的实质性一体化管理。

 

附件1.湖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北瑞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2.湖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北瑞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陈惠芳)

                 3.湖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北瑞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陈永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