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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 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2 来源: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阅读次数: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

鄂注协发〔2018〕8 号


关于开展2018年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

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会计师事务所 

为综合反映与评价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水平(以下简称“事务所”),根据《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开展2018年全省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171231日前经批准设立,在湖北省辖区内执业的事务所,除具有《评价办法》第五条所列情形外,均可申请参加湖北省2018年事务所综合评价。

二、本次综合评价的基准日为20171231日。评价指标为业务收入指标、人力资源指标、其它指标以及处罚和惩戒指标等四大类21项具体指标。

三、参加综合评价的事务所,应登录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行业管理系统(http://hyglxt.hbicpa.org/),点击“综合评价”进行登录,其中登录名和密码与本年度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注师”)年检一致,若注师年检系统中未更改初始密码,则登录名为事务所编号,初始密码为111111登录后完成综合评价的填报,其中第12348项由省注协填写并锁定,事务所无需填写。填报过程中可随时进行保存操作,填报完成并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即可,无须提交纸质文件。

四、事务所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项指标填报信息应当有证明其真实性的档案资料或工作底稿,并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没有相关证据或证明支持的填报数据或事项将不予认可。

五、事务所应于2018510日前将完成综合评价的填报,市州注管中心应在2018517日前完成初审,事务所在2018517日前应查询表格是否被上级单位退回。逾期未申报的事务所,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价资格。

六、市州注管中心应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评价信息的初审工作,重点审查事务所党群组织建设及受奖励情况,若事务所填报信息有误,经过核实的可在系统中直接修改,审核无误后在系统中进行初审通过操作。

七、省注协及市州注管中心对事务所申报的综合评价信息进行抽查。如发现申报信息不实的,要求事务所限期更正。对申报信息严重失实或故意填报不实信息的,取消事务所当年度综合评价资格,并通报批评。

八、省注协按照《评价办法》计算、确认事务所综合评价得分,并通过省注协网站公布事务所综合评价得分及排名信息。

九、如有综合评价表填报方面的问题,事务所可登录湖北CPA综合管理群184197373或拨打省注协注册部电话咨询。   

    省注协注册部电话:67818783 

    附件:1.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2.综合评价系统操作指南(事务所篇)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