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今天是: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7 来源: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阅读次数: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

鄂注协发〔2019〕1 号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6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截止20181231日前经批准设立,符合综合评价办法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二、填报要求

1.事务所可于即日起通过我会网站、中注协网站下载的方式,获取综合评价表(Excel格式),并根据以下要求据实填列

2.各事务所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指标填报信息应当有证明其真实性的档案资料或工作底稿,各事务所要做好相关档案资料和工作底稿的整理工作,没有相关证据或证明支持的填报数据或事项将不予认可。

3.各市州注管中心应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评价资料的初审工作,重点审查事务所名称和事务所代码是否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一致,是否存在漏填指标,是否按照规定格式填报,是否私自更改表格内容和样式等。完成审核后,将本地区事务所综合评价纸质表格及电子表格,集中上报省注协。

三、时间安排

请各事务所于2019430日前上报省注协或所属市州注管中心,市州注管中心2019510日前上报省注协.逾期未申报的事务所,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价资格。

四、上报方式

省直事务所将综合评价纸质表格加盖事务所公章递交至省注协,非省直事务所递交至所属市州注管中心审核,市州注管中心初审后统一将纸质表格递交到省注协。电子表格上报方式:省直事务所可直接发送到EMAILhbicpa@163.com,非省直事务所将电子版直接提交到市州注管中心,由市州注管中心初审后统一发送到省注协。

如有综合评价表填报方面的问题,各事务所可登录湖北CPA综合管理群184197373或拨打省注协注册部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027-67818783

附件:1中注协《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2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填表说明
          3
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