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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
鄂注协发[2008]20号
关于办理注册会计师签名留印事项的通知
发文时间:2008-5-12 发布时间:2008-5-12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各会计师事务所:
    我省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结束,根据《关于开展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注协发[2008]4号)的规定,我会将组织办理注册会计师签名留印事项,现通知如下:
    1、拟通过2007年度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均应办理签名留印事项。
    2、市州所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签名留印事项由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负责办理,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签名留印事项由省注协负责办理。
    3、请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于5月12日-20日携注册会计师印章到省注协和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办理签名留印事项(市州注册会计师签名表已发到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邮箱)。
    4、办理注册会计师签名留印事项是加强行业管理,推进行业诚信建设的一项举措,请各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和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注册会计师签名留印的真实可靠。
    5、有关领取注册会计师证书事宜,另行通知。
    附:拟通过任职资格检查注册会计师名单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O八年五月十二日


资料来源: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部

相关下载:
 拟通过任职资格检查注册会计师名单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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