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文件
鄂会行党[2012]27号
关于转发《印发〈关于继续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行业党组织、各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
学习先进争当先进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的成功经验,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举措。近日,中共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转发了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印发<关于继续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2]20号,以下简称《通知》),就继续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先进争当先进提出具体意见。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附件:会行党[2012]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