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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师事务所 2017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20 11:55点击量:来源: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北省财政厅文件

鄂财注发〔2018〕2 号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师事务所

2017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和《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5号)相关规定,现就全省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报备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截止20171231日,经依法许可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二、报备时间

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报备功能已开通,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务必于2018515日前完成网上报备。

   三、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和对分所实施实质性统一管理的情况说明,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 

  (三)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表(附表3); 

  (四)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表4)和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附表5); 

  (五)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审计业务情况表(附表6)和非审计业务情况表(附表7); 

  (六)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为公共部门提供专业服务情况表(附表8); 

  (七)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设立分支机构情况表(附表9)。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711日至报备日)。 

  四、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 

  (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附表2); 

  (三)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表4)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支出明细表(附表5)。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711日至报备日)。 

五、报备形式要求

(一)为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府管理服务方式变革和信息共享,按照《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5号)文件要求,2017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不再进行书面材料报送。

(二)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当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http//acc.mof.gov.cn)“注会专栏”中登录,根据本所类型选择“事务所信息报备”或“分所信息报备”,点击报备操作功能键,系统将在新窗口中显示信息填报页面。逐一填写系统显示的表格、上传附表,核对无误后点击窗口左上方的“保存”、“报备”功能键上报。系统自动校验数据格式的正确性和钩稽关系,如果校验不通过则不能提交报备并提示错误原因。

六、报备工作监督管理

(一)为了准确掌握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省财政厅将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等情况的,将责令该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同时对报备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并将检查发现问题逐户单独公告。若在检查中发现有未满足设立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省财政厅将撤回该所的执业许可。

(二)报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处理方法:

如果系统中显示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称、首席合伙人、合伙人(股东)和经营场所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请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的有关规定,先办理工商登记部门、财政部门的变更备案,经省财政厅注管处审核确认后再进行年度报备。

七、年度报备结果运用及联系方式

(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工作,及时通知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按时填报报备信息。

年度报备工作结束后,省财政厅将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五十七条“将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名单及时予以公告”的规定,形成公告文件,抄送省级各委、办、厅、局,省属企业,驻鄂中央企业,并在我厅公众网站、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予以公布。同时,省财政厅将以年度报备工作为基础,开展新版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换发工作,对不保持执业许可条件的,将重点关注。

(二)报备中如遇到问题,可与省财政厅注管处审批部联系。联系人:李春梅、黄威;联系电话:(02767818642;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202009室。

 

  附表: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

     3.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表

     4.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业务收入明细表

       5.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支出明细表

          6.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审计业务情况表

          7.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非审计业务情况表

     8.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为公共部门提供专业服务情况表 

     9.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设立分支机构情况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18315

 

附件:鄂财注发〔2018〕2号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抄送:财政部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3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