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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

鄂注协发〔2016〕30号

关于开展全省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7-19 17:22点击量:来源: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616号)精神和规定,以及中注协、省注协关于开展行业“创新服务年”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就开展全省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今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要与“创新服务年”主题活动相结合,完善行业监管机制,促进事务所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充分关注事务所在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经验和不足,提升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控制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继续坚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项目质量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等“五个并重”原则。

  三、请相关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和会计师事务所认真落实《2016年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确保检查效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省注协负责省直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各相关市(州)注管中心负责本辖区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并于2016831日前将检查总结及相关资料报送省注协监管部,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详见附件2

  四、各被检查事务所要将执业质量检查作为提升执业质量的重要契机,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及时归整业务档案。要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的要求,切实在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完成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工作;二是做好自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精神与要求,查找和改进在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于85日前向省注协监管部或市(州)注管中心报送相关资料(详见附件3)。三是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指派一名负责人统筹相关事宜,按照省注协、市(州)注管中心要求及时提交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

  五、各相关市(州)注管中心要高度重视执业质量检查廉政建设,相关事务所请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促进检查人员遵守《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鄂注协发〔201224号),共同维护检查工作的独立与公正。

  省注协监管部联系电话:027-67818780;邮箱:5518752@qq.com

   

  附件:1.2016年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2.2016年湖北省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3.2016年湖北省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资料清单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7月19


         下载:关于开展全省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