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武汉兴业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彭杰注册的通报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会计师事务所:
经核查,武汉兴业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彭杰因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2017年12月被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武汉兴业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未及时上报彭杰刑事处罚的情况,并提供不实材料申报年检,在行业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规定,撤销注册会计师彭杰注册,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同时责成武汉兴业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整改。
特此通报。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5月15日